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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3号)、《长沙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建〔2017〕41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对2017年度长沙市循环经济市本级专项资金项目在长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反馈意见。
公示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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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