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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60号令契税退税问题
来件人:    来信时间:2016-07-14 21:49:52
来信内容:
我是2008年征收的农村人,当时芙蓉区拆迁事务所与我家只签订了一份房屋征地拆迁协议,原件资料现存放在芙蓉区国土局。2016年6月我购买了首套商品房,按照国家新政,可以享受拆迁契税退税政策,但是长沙市地税局要我出具房屋征地拆迁协议原件,方可办理退税,而芙蓉区国土局不肯借阅原件,只能提供相关复印件。现在变成了双方各讲各话,我的退税无法办理。难道复印件不行吗?感觉市地税局处理问题太死板了。麻烦发改委出面协调,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三定”职能,征地拆迁及契税退税不属我委职能,建议您咨询长沙市住建委和长沙市地税局。再次感谢您的来信,望建议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2016-08-04 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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