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小华:
你好,你给领导信箱的信件(ID1613287)收悉,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2004年第125号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资质等级和相应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由住建部门主管。
二、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我委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予以核定。星润物业公司在申报物业收费中提供了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等资料,申报的物业收费标准也与上届物业公司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一致(1.7元/㎡)。据了解,嘉华城小区物业服务原由先锋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资质同为三级),该公司因故离开后,由于嘉华城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及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努力下,经招投标程序,选定了星润物业公司对嘉华城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在核准星润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我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要求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对星润公司管理嘉华城小区物业进行了审查,以上部门均予以认可。同时,为保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连续性,我委核准的星润公司管理嘉华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也与小区原物业收费标准一致。
如你对星润物业公司管理嘉华城小区的资质存在异议,请向住建部门进行咨询并建议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管理小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