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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收费违规的问题
来件人:业主    来信时间:2017-03-22 01:39:06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时代先锋小区业主,本小区物业公司(湖南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司) 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道路,以单次或出租的方式非法收取停车占地费,未悬挂收费标准公示牌。请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b16.com、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长发改价服〔2017〕16号
十二、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公示牌分三种颜色: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公示。
十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各地要对停车收费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受理违规收费举报投诉,对不按规定公示,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停车收费秩序。
对没有取得停车收费资格实施停车收费的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并配合交警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回复内容:

关于领导信箱“ID19411541941156

办理情况报告

 

业主:

你好。

你在我委留言的关于“时代先锋小区物业公司(湖南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用于业主停车的公共场地,没有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违法实施计时、计次、出租的方式对业主或其他车辆强行收取停车占地费”信件已收悉。我委责成开福区发改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时代先锋小区于2003年建设,20054月楼盘交付业主使用。湖南省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4月通过招投标与长沙先锋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时代先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进驻时代先锋小区。20056月到湖南省物价局办理并获得“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对停车费标准予以明确:已购车位:30/月;租用车位:260/月;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室内:5/次;露天:3/次。(根据时代先锋小区总平面图的规划,该小区共有停车位288个,地上停车位97个,地下停车位191个)。20144月,公司将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到12小时5/次。

投诉人主要是对小区非规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有异议。经实地查看,此类停车位主要是小区道路上。目前,小区停车位很难满足业主停车,少数业主入小区后发现无停车位了,就将车停放在小区道路上,为此物业公司同样按照标准收取停车费。     

二、处理情况

1、对小区道路上非规划停车位上停车是否收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经业主大会授权)协商决定(拟4月中旬将成立业主委员会,予以讨论明确)。

2对小区内规划停车位严格执行(长发改价控【2016680号)规定,即“已交付使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参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和“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

3停车场应当执行现行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20174109:33,通过电话与投诉人联系,向其解释政策及办理情况,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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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7

 

 

回复时间:2017-04-17 1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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