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受气人,您好!
您的信函已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天然气价格分为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两个类别执行,天然气发电用气属于非居民用天然气类别。依据省发改委《关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实施季节性差价的通知(试行)》(湘发改价商[2016]594号)规定,长沙市在终端销售环节实施季节性差价,每年的1、2、12月为旺季,6、7、8月为淡季,其余月份为平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淡季价格,在平季基础上下浮10%,即从3.1元/立方米下调为2.7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旺季价格,在平季基础上浮8%,即从3.1元/立方米上调为3.35元/立方米。我市天然气发电用气价格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事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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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