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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认筹金不退
来件人:杰    来信时间:2017-09-22 11:34:52
来信内容:
你好,我在木莲世家办理认筹签了一个协议,说我本人同意交5万元帮我预留抢房资格。届时如选到合适房源,5万元转为定金,如未选到合适房源,**(协议不在身边)天之内无息退还。现在我选的房源不满意需要退换,如有合适的房源可换没有需要进行退款。现在置业顾问说不能退也不能换。这个5万元只是一个认筹金,按道理可以退啊。我就想问一下是否可以退,如果要退需要怎么做?(本月24日之前要交首付)协议上写过时将没收5万元,这样做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杰: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进行核查,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证,该楼盘由湖南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此次销售的为9号栋,由于房源较少,想购买的消费者很多,该公司在开盘时采用购房资格申请,即:与购房者签订《选房资格申请》,《申请》中明确:“购房人自愿提供5万元作保证金,湖南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房者预留选购资格,如本人选到满意房源,本人将在3日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若因本人原因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湖南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该5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购房人在木莲雅苑选房系统中自助选房,该《选房系统协议》第一条第2款明确:“选房成功后,已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因客户三日内无法按时签约,出卖人有权重新处置该选房房源,定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现购房人自己在系统中对房源进行挑选并实行了确认,即视为挑选到满意的房源,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已转为定金,如因购房人自己的原因没有按时签约,湖南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没收5万元的定金,其行为没有违反相关的价格法律。如购房人对湖南而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合约的行为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次举报不予立案,举报办结。9291450分就此回复你,你表示认可,并称双方已达成一致,并已签约购房。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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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30

回复时间:2017-09-30 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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