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刘女士:
您好,我委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6年7月7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核定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6]541号),对我市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费进行了核定。该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费为每生每期800元。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费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收费。所有收费必须全额用于提供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所需的人工劳务、设施设备添置和维护完善、运行费用支出等。
2、据我们了解,长沙市大同二小为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费收费学校,具备提供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能力。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责成芙蓉区发改局到大同二小进行检查,并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文件政策执行,不得强制向未自愿报名的学生收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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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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