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陈超: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拟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经查证,该小区地下停车位总数为204个,在此次调整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过程中,有105个车位业主同意上调车位物业服务费用,其中一名为业主一人持有82个停车位使用权,只能算一个业主同意上涨费用,也就是只有24个业主同意,达不到上述文件的要求。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上调车位物业服务费,待程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调整,此次举报不予立案,举报办结。2018年1月17日9时37分电话回复你,你表示认可。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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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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