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星语: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雨花区物价检查所查证: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地下停车位分为两层,按其性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有产权的车位,产权所有人为开发商;一部分为没有产权的车位。此次上涨停车收费价格是开发商的要求,物业公司代理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的收费进行管理。2017年8月1日以前,该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为:月租270元/月,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1至6小时收5元,6至12小时收10元,12至18小时收15元,18至24小时收20元。根据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2017年8月10日,该所联合区建设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约谈了开发商负责人,告知其单方面将地下停车位的租赁价格从27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的行为,已违反了长沙市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要求立刻纠正单方面的涨价行为。开发商负责人承诺,不再对停车费的月租价格进行上涨,同时停止办理月租卡,小区的停车收费按现有的临时停车标准执行。该所一直在督促开发商积极与业主委员会协调,达成统一意见,确定双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同时也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后,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您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此次举报不予立案,举报办结。
雨花区物价检查所于2018年3月27日14时20分就此回复您。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b16.com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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