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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岳麓区广泰锦苑小区物业私自更改停车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来件人:宋先生    来信时间:2018-03-26 12:50:57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岳麓区广泰锦苑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是湖南润联物业有限公司,小区于2017年1月1日交付使用,地下停车场于2017年6月份开始收费,收费标准超出周围小区普通水平,引发业主不满。在业主代表的努力下,去年8月份业主和物业就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达成一致:1小时免费,12小时以内5元,24小时以内10元,实行计时收费。去年11月份物业未与业主协商,两天内连续两次私自更改提高收费标准,不顾业主的强烈反对,按照"1小时内免费,1到6小时5块,6到12小时10块,12到24小时15元,按次收费"的标准,强制收取停车费,甚至请人殴打女业主,于2018年1月份引发了小区业主的群体上访行动,最终区政府和街道出面组织业主和物业就停车费进行协商,协商会议上政府明确指出物业私自更改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已违反了长沙市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物业按照去年8月份协商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物业未提出异议。业主也遵从政府要求,按照标准缴纳了停车费,3月22日物业再次单方面发出通知,按照去年11月份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并对拒绝缴费的业主进行辱骂威胁,行为极其恶劣。业主和物业矛盾再次升级,已多次发生冲突。

长沙市发改委和住建委在长发控[2016] 68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新交付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物业私自更改停车收费标准并拒绝协商的行为已经明确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国家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润联物业却如此肆意妄为,反复无常,视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如无物,如果任其妄为,政府威信何在,法律威严何在?希望政府能对润联物业无视法规私自乱收费的无耻行为进行惩处,保障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要让政府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回复内容:

宋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求物业公司根据长发改价服[2017]16号文件规定,尽快与业主协商确定该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悬挂于醒目位置,方可进行收费。

该局于201842日多次与您进行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该局已发送电子邮件至您邮箱(1051522188@qq.com)。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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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3

 

回复时间:2018-04-03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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