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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府台二期搭板费
来件人:彭    来信时间:2018-03-31 23:43:38
来信内容:
万象府台二期认购书上写明针对赠送面积要收取1980每方的搭板费,这项收费是否合理?4月2号必须去交首付,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处理这项费用?
回复内容:


彭: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万象府台楼盘由湖南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目前有两栋在售(4号栋、7号栋),均于2018326日取得预售许可证,2018326日晚至2018328日进行公开认筹,2018331日对外开盘销售。在销售现场,开发商对开盘销售的商品房,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上述两栋共有商品房396套,除在建抵押4套、物业管理用房4套、公司员工购房8套外,其余380套(户)已签《房屋委托施工合同》,此合同专为购房者与茂名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就镂空层搭板施工所签。镂空层搭板施工方所收搭板费,在开盘销售现场,对镂空部分的具体面积、图纸、工艺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公示,在购房者与施工方的《房屋委托施工合同》中有约定,是签约双方真实意思表达。


    该局认为,万象府台楼盘开发商湖南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此次销售中,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未发现违价行为。


    能否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镂空层进行搭板施工,不属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商品房销售与搭板费收取是否涉嫌捆绑销售,建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局已将处理结果发送至您指定邮箱1466692602@qq.com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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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28


 


回复时间:2018-05-02 0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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