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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购费的问题
来件人:Mordin    来信时间:2018-05-22 09:05:0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在本人第一次购房中有一些疑问,现向领导汇报一下。这个月初去学府星城交首付的时候,置业顾问提出了一种团购费加团购价的购房形式,交1.5万团购费,可以享受在总价基础上减免3万多点的团购价,并且要求团购费必须给现金,他们现场带我去银行取现金,并拒绝开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收据或证明,而是重新写一张减免3万之后的团购价的认购书。据置业顾问说每个人购房者都可以选择以团购的形式购房,目前大概有60%的购房者是采用团购的形式。我想了解一下团购费这种购房形式是合法的吗?为什么要求现金而不开出任何证明?我当时对拒绝开团购费证明存在疑问,选择了申请延期到5.19号交首付。5.19号去交首付的时候是销售经理接待的,销售经理否认了存在团购费一说,并要求按原价交首付款。目前已经按原价交完首付,等待面签。不理解为什么后面销售经理否认团购价的事,并称他们从来没有这回事。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非常感谢领导查看留言信息!
回复内容:

Mordin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学府星城楼盘由湖南望城金澜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武汉居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责营销。经该局与您电话核实,您未缴纳团购费用。您购买的房屋成交价格为5118.3/平方米,该号房按照一房一价原则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备案价为5170/平方米。针对您提出的开发商收取团购费,不开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收据和证明的情况,开发公司和房地产顾问公司均称没有此情况发生。该局要求开发公司和房地产顾问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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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28

 

回复时间:2018-05-28 1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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