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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纵置业的兆丰园(南城印象)而已哄抬房价
来件人:匡    来信时间:2018-06-05 15:38:51
来信内容:
2017年12月份去售楼部看房的时候置业顾问说购房需要缴纳10万元转让费,说是房子都卖卖完了现在在售的都是业主委托售楼部做转卖的所以要缴纳10万元转让费。2018年4月份去售楼部的时候转让费已经提高到20万了,这种恶意哄抬房价的违法行为在2017年就遭到将近40位业主集体联名举报到有关部门并且闹至法庭奈何开发商关系通达致使业主败诉。希望政府部门严厉制裁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健康正常的购房环境。普通老百姓拼下两代人的积累且还需要找银行贷款才能购房,而这种开发商的存在简直就如吸血鬼一样压榨劳动人民钱财,恳请政府机关为民出面对这类开发商的这类行为严厉打压制裁。
回复内容:

匡: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雨花区物价检查所查证,南城印象楼盘由湖南鸿纵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5915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20150498)。由于当时的商品房价格需到市住建委询价,且开发商可以根据销售情况自行调整,直至2016年底,该楼盘询基准价为10000元左右/平方米。20171月,长沙市实行房地产销售价格调控,市住建委要求该楼盘重新进行询价,市住建委信息中心最终批复价格为8000元左右/平方米,也是南城印象楼盘的公示价格。湖南鸿纵置业有限公司在与购房者协商后,购房者以《承诺书》的形式自愿将协议价格与网签价格的差额按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该公司,不要求开具发票,只开收据,其中产生的税金由该公司退还给购房者,共115套。湖南鸿纵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与购房者基于平等自愿且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了《承诺书》,其法律效力可由双方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明确,行政部门不宜否定双方之间签订的《承诺书》效力的合法性。根据《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20171116日,该所对湖南鸿纵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后,该楼盘现在在办理“栋证”,办证期间,购房者的信息不能进入长沙市住建委的系统,不能进行销售。目前只有少部分以前办理了购房手续但由于政策或贷款原因不能购买的房源和抵工程款的房源进行转让,双方之间是否有收取转让费该所无法查证,您也没有提供开发商以此种形式销售的相关证据,开发企业只对上述房源进行更名,没有发现有以此种补差价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该所不能认定其在销售中违法,该所将继续关注该楼盘的销售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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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1

 

回复时间:2018-06-12 1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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