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一缕阳光: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进行办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雨花区物价检查所查证,博长山水楼盘由湖南博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属湖南博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该楼盘最早于2014年12月15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一次是2017年8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7年3月20日,湖南博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南博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博长·山水佳园二期员工定房名单确认通知》,对该楼盘中的1、2、4号栋中249套房子分配给其集团内部员工购买。据湖南博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将华称:“由于其集团公司很多分配到购买房子指标的员工工作不在长沙,就私下联系置业顾问让其代为转让分配到其名下的房源,现在部分业主所缴纳的房款之外的款项为转让指标费,是其个人行为,湖南博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来没有收取过上述费用”,同时业主未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费用为湖南博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的,该所不能认定湖南博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上述楼盘时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被转让的房源在产权确定之前进行转让是否违规,价格主管部门无法认定,建议向建设部门咨询,如业主认为该行为侵害其权益,可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雨花区物价检查所于2018年7月5日15时就此回复您。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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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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