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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十个严禁”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发布日期:2018-02-05         来源: 长沙市政府     字号:[ ]

严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各类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违法倾倒渣土,严禁工地裸露黄土……2月1日,长沙市蓝天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个严禁”的通告》(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严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各类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违法倾倒渣土;严禁工地裸露黄土;严禁重污染天气下土石方施工;严禁在禁燃区燃烧散煤;严禁在禁燃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城等。其中“控尘”方面4条,“控烧”方面5条,“控车”方面1条。
  “‘十个严禁’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夯实各自责任,强化问题整治,严格督查问责,抢抓时间节点,解决一批突出的污染源问题,有效降低和控制大气污染指数,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逐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蓝天办副主任肖思源介绍。
  其中,严禁在禁燃区燃烧散煤。禁止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含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望城区高塘岭片区、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浏阳市禁燃区域和宁乡市禁燃区域)经营、销售、燃烧散煤。
   严禁在禁燃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不得在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应按照规定品种和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城区内取缔露天烧烤,夜市摊点必须规范经营,并采取相应油烟净化措施。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市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十个严禁”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区县(市)、街道(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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